新聞

  • 13月
  • 為鰻魚產業永續 自3月1日開始禁捕鰻苗

    瀏覽人數:200
    更新日期:2024.03.01 / 發佈單位:輔導部

112年度鰻苗捕撈漁期將於本(113)年2月29日結束,依「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臺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之距岸三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自113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為期8個月禁捕期,禁止捕撈鰻苗,讓鰻苗得以成長繁衍下一代,永續鰻魚資源,請全國從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共同配合,讓鰻苗漁業永續發展。

遵守鰻苗禁漁期管制規定 以利鰻魚產業永續經營

漁業署說明,鰻苗來游臺灣海域為每年10月至翌年4月,其中來游趨勢以11、12月最高,之後逐月減少,故訂11月至翌年2月計4個月來游量較高期間為捕撈期,其餘月份為禁漁期,讓來游鰻苗有機會成長繁衍下一代。112年度鰻苗捕撈量計1,250公斤(統計至113年2月22日止),捕撈量在112年12月達710公斤高峰,後逐月下降至113年2月之220公斤,與歷年主要捕撈趨勢相同,漁汛期進入尾聲。為利鰻魚產業永續,112年度鰻苗捕撈期至113年2月29日止不予延長。

漁業署提醒,自113年3月1起至10月31日禁止捕撈鰻苗,規範對象包括在岸際以「人力」從事捕撈者,及以漁船(筏)於海上捕撈者,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全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遵守規定。

搭配溪流成鰻禁捕雙管齊下 共同維護鰻魚資源可持續利用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為了讓成鰻得以降海產卵,漁業署已輔導15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之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禁捕鰻魚河川彙整如附表),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進行鰻魚資源養護工作。

資訊來源:農業部漁業署網站

其他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