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革
漁會是由漁民組織之團體,以結合漁民的力量,促進漁業發展為目的。我國漁民組織源起何時,已難查考,依據福建通志記載,早在宋朝元豐2年(西元1079年)已有類似保甲法的漁民組織設立,惟資料殘缺不全,考證不易。
臺灣地區的漁民組織隨著時空及漁業環境的變遷,從早期漁民幫會、郊野寺廟的集合,日據時期的漁業組合,到光復後依漁會法改設漁會,歷經多次改進合併及多次選舉而成為今日之漁會型態,不論組織及功能都有很大的變化,其過程亦相當紛雜。
中華民國全國漁會前身在日據時期原名稱為水產業會,民國34年臺灣光復後將水產業會改組為「臺灣省漁會聯合會」及「臺灣省漁業生產合作社聯合社」兩單位,民國39年再合併為「臺灣省漁會」,民國44年依照臺灣省各級漁會改進實施方案,將省、縣(市)、鄉(鎮)地區三級制漁會改組為省、區二級制漁會。民國101年1月30日因應漁會法修正,臺灣省漁會(101年11月8日掛牌)組織升格變更為中華民國全國漁會。
本會會址
於日據時代為臺灣水產業會時,在總督府殖產局即今日之總統
府的3樓。臺灣光復後從總統府遷出,租用臺北市漢口街一段51
號2樓,至民國38年自行購置固定辦公廳舍,始遷移至臺北市開
封街一段34巷6號,一直到民國69年三重示範魚市場開辦後,再
於民國71年11月16日將會址遷至新北市三重區力行路一段6號
之現址。
組織發展沿革
- 民國33年水產業團體法公佈,將所有「漁業組合」、「水產會」合併改組「臺灣省水產業會」。
- 民國34年1.依據漁會法規定將水產業會指導部門改組為臺灣省漁會聯合會。
- 2.依據合作社法規定將經濟部門改組為臺灣省漁業生產合作社聯合社。
- 民國39年將漁會聯合會與生產合作社聯合社合併改組為臺灣省漁會。
- 民國44年依據臺灣省各級漁會改進辦法實施漁會全面改進,完成以後確立省、區二級制制度。
- 民國101年因應漁會法修正,臺灣省漁會組織變更(101年11月8日)升格為中華民國全國漁會。
漁會的宗旨
以保障漁民權益,提高漁民知識、技能,增加漁
民生產收益,改善漁民生活,促進漁業現代化,並謀
其發展為宗旨。
漁會的任務
- 保障漁民權益,傳播漁業法令及調解漁業糾紛。
- 辦理漁業改進及推廣。
- 配合辦理漁民海難及其他事故之救助。
- 接受委託、辦理報導漁汛、漁業氣象及漁船通訊。
- 協助設置、管理漁港設施或專用漁區內之漁船航行安全設施及漁業標誌。
- 辦理水產品之進出口、加工、冷藏、調配、運銷及生產地與消費地批發、零售市場經營。
- 辦理漁用物資進出口、加工、製造配售、漁船修造及會員生活用品供銷。
- 協助設置、管理國外漁業基地及有關國際漁業合作。
- 辦理會員金融事業。
- 辦理漁村文化、醫療衛生、福利、救助及社會服務事業。
- 倡導漁村副業、輔導漁民增加生產、改善生活。
- 倡導漁村及漁業合作事業。
- 協助漁村建設及接受委託辦理會員住宅輔建。
- 配合漁民組訓及協助海防安全。
- 配合辦理保護水產資源及協助防治漁港、漁區水污染。
- 接受委託辦理漁業保險事業及協助有關漁民保險事業。
- 接受政府或公私團體之委託事項。
- 漁村及漁港旅遊、娛樂漁業。
- 經主管機關特准或指定辦理之事項。
- 本會應依法令輔導下級漁會。
影片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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