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強化防範非洲豬瘟之邊境管制措施,海巡機關將加強查緝漁船走私動物產品入境,請宣導配合海巡機關加強查核作業,並轉知所屬漁船船主及船員務必遵守下列規定:
(一)漁船未經許可不得航行至大陸、香港地區,違反者將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二)漁船經許可航行至大陸地區或非洲豬瘟疫情的國家,返港時禁止攜帶、載運動物肉類及其相關加工產製品入境(如燕餃、餛飩、水餃、月餅、香腸等),違者最高將處新臺幣(以下同)100萬元罰鍰。
(三)漁船上所載殘羹、廚餘及殘留肉類及其製品不得攜帶上岸,違者最高將處10萬元罰鍰。
(四)漁船涉案走私動物及其製品,將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判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同時漁政機關並將依漁業法規定撤銷或收回該船漁業執照。
二、為防範走私動物、肉類及其產品入境所帶來疫病之風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亦設置免費檢舉電話(0800-262-777),請漁友勇於檢舉,檢舉獎金最高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