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 2912月
  • 112年黑鮪漁汛期將至,鮪延繩釣漁船之漁業人,倘需進入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除依「太平洋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申請漁撈作業許可外,並請依「鮪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規定申請許可

    瀏覽人數:60
    更新日期:2022.12.29 / 發佈單位:供銷部
一、依據「鮪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延繩釣漁船未經許可,不得赴臺日海域作業。 二、111年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許可至112年3月31日止,112年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許可期間為112年4月1日至113年3月31日,有意進入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之轄屬鮪延繩釣漁船漁業人,依前揭辦法第5條規定,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所屬區漁會申請,並由所屬區漁會彙整名冊電子檔後,於112年1月31日前轉送蘇澳區漁會辦理。 三、檢附112年度鮪延繩釣漁船赴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申請書等表格供參
檔案下載:

其他相關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