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鮪延繩釣漁船赴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延繩釣漁船未經許可,不得赴臺日海域作業。
二、111年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許可至112年3月31日止,112年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許可期間為112年4月1日至113年3月31日,有意進入台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之轄屬鮪延繩釣漁船漁業人,依前揭辦法第5條規定,檢附相關申請文件向所屬區漁會申請,並由所屬區漁會彙整名冊電子檔後,於112年1月31日前轉送蘇澳區漁會辦理。
三、檢附112年度鮪延繩釣漁船赴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申請書等表格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