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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3月
  • 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將於114年3月17日至114年3月31日辦理漁業巡護救難船「宜安6號」代理船長公開徵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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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5.03.17 / 發佈單位:輔導部
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將於114年3月17日至114年3月31日辦理漁業巡護救難船「宜安6號」代理船長公開徵才

徵才機關: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

人員區分:約用人員

官職等職稱:約用人員-代理船長 職系

名額:1(擇優候補1名)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26-宜蘭縣

有效期間:114/03/17 ~114/03/31。

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3個月,並視經費來源與業務情況等決定是否續聘。

工作報酬:按日計酬以每日薪資 2,000 元計(以出勤日數計算),每月原則工作 5 日,如遇出海執勤,依「各機關船舶船(職)員海上職務日加給表」規定日支出港津貼新臺幣800元為原則,倘拖救案件超過12日(含)以上,且距南方澳 200 浬以上,該航次日支出港津貼新臺幣1,100元。機關於次月10日前給付。

資格條件:

1. 符合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22條附表五:具三等船長(含)以上執業證書。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工作熱忱、刻苦耐勞、勤奮、細心、認真負責、注重倫理、無不良嗜好及品行端正者。

3. 符合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 10 條規定:船員之合格體格檢查證明書(6 個月內有效期間)。

4. 未達勞基法規定之強制退休年齡限制者(未滿65歲者)。

5. 具海上船舶艙面工作經驗。

工作項目:

1. 接受本所業務相關人員之指揮監督,擔任下列各項工作:

(1)擔任宜蘭縣政府漁業巡護救難船宜安6號(以下簡稱宜安6號)之代理船長一職,配合「宜安6號」船長排休假日或臨時無法執勤時接續工作,主管船上一切事務,維護漁業巡護船完整運作。

(2)執行海難救助任務時應配合執行。任務經評估得於當日往返南方澳漁港者,應於接獲通報後2小時內整備出港;經評估往返南方澳漁港達1日以上者,應於接獲甲方通報後4小時內整備出港,惟後者情形在接獲通報時已逾二十時,得於翌日十二時前整備出港。

(3)未出港執行海難救助任務時,應於漁業巡護船、蘇澳港港區、南方澳漁港港區或蘇澳區漁會等處備勤;接獲通報執行海難救助任務時,依任務執行應於往返物資補給目的地、任務目的地及漁業巡護船上執勤。

(4)應配合辦理海難救助演練、不定期查核、其他臨時交辦及與上述工作相當之職務與工作。

(5)應業務需求配合參加各項訓練等。

工作地址:漁業巡護船、蘇澳港港區或蘇澳區漁會,南方澳漁港及以其為中心點向外海延伸200浬半徑範圍內。

報名方法:

1. 有意者請於 114 年 3 月 31 日前(以郵戳日期為主)將下列資料寄達【260004 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 755 號,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人事管理員收,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漁業巡護救難船宜安 6 號約用人員-代理船長」職缺及白天聯絡電話】。應檢附資料如下:

(1) 履歷表(含照片)。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三等船長(含)以上之漁船幹部船員執業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

(5) 合格漁船船員體格檢查證明書(有效期間6個月內)。

(6) 相關專長證照:如外語能力或專業證照影本(無者免繳)。

(7) 海上船舶艙面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及船員服務手冊影本。 以上影本證件資料請採用 A4 規格依序裝訂整齊,證件不齊全或郵寄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

2. 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面試後未獲錄取者亦同。

3. 本次甄選預定正取1名外,另擇優備取1名,備取人員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以遞補該職缺為限,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4. 本甄選案如無適當人選可資錄取,機關得以從缺並擇期另行公開徵才。

5. 聯絡電話:(03)9252257#207,聯絡人:海洋及養殖資源股吳先生。

檔案下載:
  • .pdf  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pdf,26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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