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

  • 1810月
  • 為保障漁工參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權益,請漁會協助依附件傳單向漁船船主宣導,應為所僱漁工申報加保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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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2.10.18 / 發佈單位:供銷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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