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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7月
  • 公告屏東縣竹田鄉、潮州鎮、鹽埔鄉、內埔鄉、長治鄉、屏東市、萬巒鄉及新埤鄉為辦理魚塭養殖全品項115年0625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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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6.07.08 / 發佈單位:輔導部
公告屏東縣竹田鄉、潮州鎮、鹽埔鄉、內埔鄉、長治鄉、屏東市、萬巒鄉及新埤鄉為辦理魚塭養殖全品項115年0625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主旨:公告屏東縣竹田鄉、潮州鎮、鹽埔鄉、內埔鄉、長治鄉、屏東市、萬巒鄉及新埤鄉為辦理魚塭養殖全品項115年0625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地區為屏東縣竹田鄉、潮州鎮、鹽埔鄉、內埔鄉、長治鄉、屏東市、萬巒鄉及新埤鄉,品項為「魚塭養殖」全品項,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附表辦理。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自115年7月3日至7月16日止,於公告救助區域內各鄉鎮市公所受理漁民申請,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十二條辦理。

(二)例假日得照常受理申請,請宣導受災漁民周知。

(三)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漁業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

(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漁產品於同產季、同曆年,救助以1次為限。

資訊來源:農業部漁業署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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