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縣沿海作業船隻多數是不到10噸的小型船筏或膠筏,並不適用縣府即將公告的3海浬新禁令。(呂妍庭攝)
嘉縣日前預告縣境距岸3海浬內,禁止10噸以上刺網漁業漁船作業,目前已行文漁業署,待核定後近期就會公告上路。由於嘉縣作業船筏多屬膠筏、小型舢舨,該政策對在地漁民影響十分有限,縣府農業處漁業科強調,基於海洋保育,將採循序漸進方式,限制船筏噸數會漸漸下修,直到3海浬內全面禁流刺網為止。
前年嘉縣曾因高雄籍漁船到嘉縣海域放置籠具捕撈漁獲,引發當地漁民強烈反彈,甚至還群起隔海抗議。去年縣府即頒布「嘉義縣海域經營或兼營籠具作業漁船遵行注意事項」,明訂全年禁止籠具漁船在嘉縣北港溪至八掌溪距岸4海浬內,果然之後就鮮少聽聞有籠具漁船侵入嘉縣沿海。
禁令對小船無影響
這回縣府又預告將施行新制,限制10噸以上主兼營漁業漁船在3海浬內使用刺網網具,由於嘉縣10噸以上漁船僅個位數,有也多半以拖網為主,這項措施對多數漁民來說,暫無任何強制力,唯獨嘉縣所核發的執照絕大多數是刺網漁業執照,一旦哪天縣府將限制對象下修,影響層面立刻擴大,因此多數漁民都抱持觀望態度。
宣揚永續海洋觀念
漁業科長張建成指出,雖明知10噸以上從事刺網漁船在嘉縣是極少數,但為宣揚永續海洋漁業觀念,縣府仍決定要跨出這一步,在兼顧漁民生計前提下,經與嘉義區漁會協商溝通後,才訂出10噸這個基準。
張建成強調,目前只是第一階段,未來會搭配輔導轉型,逐步下修漁船噸數,目標是3海浬內全面禁刺網作業,屆時縣內刺網漁船不是走向轉型,就是退出3海浬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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