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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東石漁人碼頭 擬收街頭藝人場地費

    更新日期:2018.01.22 / 發佈單位:輔導部

嘉義縣東石漁人碼頭去年以ROT(重建、營運、移轉)方式由緻圓公司營運,緻圓擬定街頭藝人收費辦法,預計單區一個月收一千至五千元,一旦實施就是全縣第一處公有觀光景點收取街頭藝人場地費;縣文化觀光局產業科長張晃毓說,緻圓草擬的收費辦法,需經文觀局審定後才能執行。

  • 東石漁人碼頭常鱻廊道正進行整修中。(記者林宜樟攝)

    東石漁人碼頭常鱻廊道正進行整修中。(記者林宜樟攝)

嘉縣首例 縣府︰須經審定

緻圓公司經理馮承森表示,街頭藝人原採申請制,去年接手營運,發現曾出現街頭藝人爭搶熱門區域,趁原申請者還未到場時佔用,或擅自使用園區水電等情形,也有商家反映街頭藝人表演出現相互干擾情形,反而讓客人印象不佳。

緻圓︰避爭搶熱點 不算貴

馮承森說,經向街頭藝人詢問意見,有人建議採收費機制避免爭搶,一個月最高五千元,若以四週共八個假日計算,一天六百餘元,並不算貴,會對身心障礙者、年長者免收費優惠。

街頭藝人認為比房租還貴

有街頭藝人認為,場地費每月五千元收費太高,比房租還貴,且東石漁人碼頭多年來都未收費,之後考慮不再來表演。

燈會8燈區開放表演不收費

嘉縣文觀局藝文推廣科長孫丕和說,文觀局公告縣內十八處公共空間可供街頭藝人申請表演,無收費規定,東石漁人碼頭收費辦法要由文觀局審定,燈會期間有八處燈區,開放街頭藝人於下午三點到六點表演,並不會收費。

常鱻廊道正由緻圓公司整修,有商家擔心農曆春節無法正常營運,遊客來也無美食可吃,馮承森回應,會盡力在農曆春節前完工。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169805  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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