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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漁船船主申報外籍漁工參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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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日期:2024.04.30 / 發佈單位:輔導部

漁船船主申報外籍漁工參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作業說明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自今(111)年5月1日施行,外籍漁工為該法及「勞工保險條例」規範之強制投保對象,漁船船主應於外籍漁工到職當日為其申報參加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保障外籍漁工從事海上作業之職災生活安全,並避免受罰。茲就漁船船主申報外籍漁工加保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一、尚未成立勞(職)保投保單位:填具勞(職)保「投保申請書」及「加保申報表」,並檢附下列文件,寄(送)勞保局辦理新成立投保單位手續:

1.主管機關核發之證件(漁業執照或船舶登記證;如係公司組織加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2.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背面影本。

3.外籍漁工聘僱許可證明文件影本。

二、已成立勞(職)保投保單位:填具「加保申報表」並檢附外籍漁工聘僱許可證明文件影本寄(送)勞保局辦理投保手續。

三、外籍漁工加保應檢附證明文件:

(一)外籍漁工於取得聘僱許可函前到職:漁船船主可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之一:

1.招募許可函或遞補函影本及雇主聘僱外國人申請書或外國人名冊影本。

2.接續聘僱證明書或三方(雙方)合意接續聘僱證明書影本。

3.已註記「外勞-雇主名稱」或「移工-雇主名稱」字樣之居留證或簽證影本。

(二)外籍漁工於取得聘僱許可函後到職:檢附聘僱(接續聘僱)許可函及外國人聘僱許可名冊影本。

備註:相關「投保申請書」及「加保申報表」可至本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li.gov.tw)便民服務項下之書表下載專區下載 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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